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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行业:差别征收 意在保护自住需求
2009-12-29 11:24:45财政部23日宣布:自2010年1月1日起,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此次政策为12月9日中央促进消费工作会议中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由5年调整为2年表述的细化,细则中继续对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进行税额上的区分,并对不同年限采取差额和全额征收方式等措施均符合市场预期,但对比06年采取的紧缩性政策,此次细则对5年内普通型住房采用差额征收,保护自住性需求的意图明显,而针对5年以外的非普通类住宅则仍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,体现了持续打击投机性需求的决心。